我院计算机网络,属于重要的教育教学设施。现已基本实现校园计算机联网,信息资源共享,并与互联网(internet)相连。目前的服务对象为本校教职员工。为了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保证校园网的安全运行,使其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自觉维护校园网的安全运行。
二、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伤风败俗的信息。
三、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配合学校的监督检查。学校有权对校园网内的所有用户进行运行监督,并不定期检查所有用户的使用状况。
四、学校负责对学校主干网和网络资源进行管理。
五、未经学校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接入学校校园网络。
六、学校负责及时检查和监控校园网,由专人负责检查上网信息,阻止不良信息的传播和扩散。
七、学校上网信息由学校组织审查,并指定专人录入和制作,并对提供的信息负责。
八、校园网用户在网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及时处理,以防造成更大的影响。
九、学校设专(兼)职网络管理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十、网络客户端设专人负责维护;网络终端用户应遵守网络使用公德,不得随意更改网络配置,由于非法使用网络所造成的后果由用户承担。
十一、任何人都有爱护校园网网络设备的责任和义务,禁止任何破坏网络设备的行为;未经学校的批准,不得更换、修理网络设备;由于客户端不正当使用网络及其资源所造成的设备破坏,由客户端维护人和使用人根据破坏程度予以赔偿。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反映。
十二、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对其提出警告,停止其网络使用;情节严重者,提交有关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反对共产党领导;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暴力、恐怖等其他不健康内容。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的信息资源,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3、盗用他人账号进行非法通讯;私设或非法使用他人IP地址参与网络活动。
4、私自转借、转让用户账号造成危害。
5、非法进入他人计算机,浏览、篡改、删除、复制信息资料。
6、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7、擅自接纳网络用户,私自架设和连接。
8、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
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