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技术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措施,全面改善技术工人待遇水平。

《意见》提出,大力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水平,全面加强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服务保障,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综合服务窗口,提供政策咨询、业务代办等服务,协调落实工资福利、补贴、公共服务等相关待遇;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政治待遇,鼓励和支持工会等群团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吸引高技能领军人才以挂职、兼职等方式加入群团工作队伍,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经济待遇,对于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取消学历、年限等限制,破格晋升到所从事职业(工种)的最高技术等级;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社会待遇,对引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按照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标准予以落实;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计划研发类项目申报时,鼓励申报单位将高技能领军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骨干参与申报。

围绕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意见》明确,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引导企业建立针对技术工人的补助性津贴制度,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每月发放一定金额的岗位津贴。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试用熟练期及转正定级的工资标准,分别比照大专、本科学历执行。企业对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受聘于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的技能人才,可比照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给予相应福利待遇。建立企业技术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探索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支持企业建立有利于技术工人创新创效的考核评价和收入分配制度,对参加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工人,通过绩效工资、特殊津贴等形式给予奖励。

就构建技能形成与提升体系,《意见》提出,加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创新培训,着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重点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师培训项目,加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培养。深入推进校企合作,逐步扩大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的比例;高等职业院校、技师学院可以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教师队伍结构和编制、岗位空缺等情况,自主制定招聘条件、招聘数量、招聘方式,按照规定自主公开招聘。深化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紧跟我市高端产业发展趋势和用人需求,推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开展校校、校企、校行(行业组织)交流与合作。

《意见》要求,畅通技术工人成长成才通道,完善技术工人评价工作,面向企业、基层一线职工和青年人才,突破年龄、学历、资历、身份等限制,明确破格参加技能评价的条件,促进优秀技术工人脱颖而出。对我市推荐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分别给予10万元和8万元奖励。对我市推荐获得“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称号人员,一次性给予每人5万元奖励。加强劳动和技能竞赛选拔,围绕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组织开展全市劳动和技能竞赛,支持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劳动竞赛和职业技能竞赛。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在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积极发挥作用。对代表我市获得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5名的选手,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8000元和6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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