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是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组织理论实习教学和全面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遵循教学规律,教学育人,推行教育改革,执行国家劳动部颁发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对各项教学活动进行合理的组织、指挥和调度,建立一个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学校教学的正常运行。
2、领导并管理各专业部室、教研组、图书馆、阅览室、电教室、实验室。
3、根据人社部及省人社厅制定的统一的计划和大纲要求,制定出学校实施教学计划。
4、负责教师的任课安排、培训提高和业务考核。
5、编制教务处学年、学期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做好定期总结。
6、开展教研活动,组织教师业务学习,组织全校性观摩教学,教学经验交流,汇编教师的学术论文或经验材料,组织校内外教学,教改信息交流。
7、组织教学检查、学生反馈,评教评学活动。分析、掌握教学动态,制定改进措施。
8、安排期中、期末和毕业考试及补考工作。
9、组织学校的教材、教学参考书及图书馆图书的审查。
10、向学校提交所教学经费的使用计划不断改善和优化教学设施。
11、健全教学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教学资料、文件的管理及统计工作。
12、会同学生处配备、选拔好班主任工作。
13、协同招生办做好招生工作。
14、平时要加强与用工单位的联系,建立广泛的联系网络,广开就业门路。及时落实学生的用工单位,建立学生用工档案,以便日后跟踪过程。
15、根据毕(结)业生的情况和社会用工需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毕(结)业生参加现场招聘会、学生与用工单位供需洽谈会,以解决较大规模的学生推荐就业和扩大社会宣传效果。招聘会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和资料汇总保存工作。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